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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本兼治 齐抓共管 努力推进河域环境综合治理
发布时间:2017-12-27 信息来源:邵阳市政协 作者:邵阳市政协

标本兼治   齐抓共管

努力推进河域环境综合治理

关于“三水”(巫水、蓼水、莳竹水)河域环境整治情况调查

绥宁县政协

绥宁境内河流众多,水资源十分丰富。其中巫水、蓼水、莳竹水是流淌在“绥宁体内”的三条“主动脉”,出境后分别注入沅、资两大水系,对绥宁水资源环境系统平衡具有重大作用。针对当前县域内河流情况,我们组织部分委员对巫水、蓼水、莳竹水为主的河域环境进行了专题调研,发现河域环境近年来有了较大改善,但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三水”河域基本情况

(一)巫水巫水系沅水(湖南四大水系之一)一级支流,是绥宁的主要干流和最大的河流,誉称县城的“母亲河”,源出城步东巫山,从匡塘口入境,流经绥宁、会同、洪江注入沅水,全长244km,总流域S4205km2,河流平均坡降1.81%0;绥宁境内流长63.4km,流域S1807.90 km2,先后接纳岩背水、兰溪水(又名关峡水)、虾子溪、白岩水、莳竹水、河口溪、鹅公溪、麻塘溪、江抱溪等长达20km以上的9条一级支流,巫水及其主要支流辖及关峡、长铺镇、长铺乡、鹅公岭乡、河口乡、麻塘乡等6个乡镇,灌溉农田S9km2

(二)蓼水蓼水系资江(湖南四大水系之一)一级支流,是绥宁北片最大的河流,誉称北片人民的“母亲河”,源出绥宁武阳镇七坡山(堡子岭陛邻),流经武阳、李熙桥、红岩,从红岩峡口劈山出境,在洞口高沙注入资江,全长97km,总流域S1141 km2,河流平均坡降2.32%0;绥宁境内流长69.6km,流域S669.6km2,先后接纳黄鳝水、双鸣溪、秀水溪、广竹水(又名洛水河、白玉河)、滚水(又名扶水)、岳溪(又名自源溪)等长达10km以上的6条一级支流;蓼水及其主要支流辖及武阳、唐家坊、瓦屋、李熙桥、黄土矿、红岩等乡镇,辖域S800km2,不到绥宁总面积的三分之一,但人口占绥宁总人口的约三分之二,该流域系全国杂交制种基地、绥宁主要产粮区,是绥宁人口最集中区及经济相对发达区。

(三)莳竹水莳竹水(又名界溪、西河)是巫水最重要的一级支流,源出绥宁黄桑坪与乌鸡山南麓,全长66km,流域S694 Km2,先后接纳下寨溪、洣水江、文溪三条主要支流,流经原黄桑乡、寨市、原党坪乡,在界溪口注入巫水河;莳竹水海拔落差较大,河流平均坡降7.92%0,其支流下寨溪坡降达12.1%0,乌鸡山最高海拔近1700米,而界溪口海拔才200余米,相对高差达1400余米;流域内土壤以板岩壤、黄壤为主,域内多高山且多板岩、砂岩,特殊的地质条件决定了莳竹水流域生态环境的脆弱性;该流域内多颇具民族民俗特色的村庄院落及可待综合开发、保护的自然旅游生态带,特别是黄桑、寨市等地域正在成为绥宁旅游开发重点、热点和支撑点。

(四)“三水”流域水质状况环保部门监测数据显示,绥宁的水质状况良好。按河流型地表水评价要求(除不参与评价的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和铁、锰等金属离子及感观指标以外的其他21项指标),花园阁、游家湾、河口、红岩坝四个监测点位属非饮用水源,适用Ⅲ类水质标准,西河村监测点位作为寨市乡饮用水源,适用Ⅱ类水质标准。今年的常规监测数据显示,花园阁、游家湾、河口、红岩坝监测点位断面水质均优于Ⅲ类水质标准,除挥发酚(监测结果在Ⅱ类水质标准上下)外,其余20项指标均达到Ⅱ类水质标准,西河村监测点位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水质标准。

二、“三水”河域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1.森林对河域环境的支撑作用有待加强。近年来,全县木材砍伐指标虽已逐年大幅下降,但乱砍滥伐、重砍轻造等问题依然存在,树木越砍越小,大径材、成材林越砍越少,虽然林木蓄积量有逐年上升之势,但材质却在逐年下降,同时,“山边、水边、路边”的林木花草被破坏或被随意砍伐的现象屡禁不止,域内许多植被遭到破坏,山林固土保水能力和可供鉴赏价值呈下降趋势。每逢天旱河水断流、河床裸露的现象越来越多,每逢下雨则水土流失,造成大量枯枝败叶、病菌毒素、泥石流等涌进河流,森林对河域环境的调节作用呈下降趋势。

2.河域环境现状堪忧。许多河床、河面上的废弃塑料袋、枯枝败叶及其它漂浮物等各种垃圾普遍存在,特别是江口塘、荣岩、绿洲、界溪口、河口等电站坝口上游的巫水河段和武阳、李熙、红岩等乡镇的蓼水河段尤为严重。2014年以来,绥宁的“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得到了一定的重视和改观,城乡环卫基础设施也有了一定的改善,然而现状表明“钱花了不少,但效果却难获众赞”。部门、乡镇、村组普遍停留在“搞突击卫生应付检查”层面,大部分城乡居民及建筑业主仍然习惯于乱倒乱扔、乱挖乱排,境内河流依旧是各类垃圾的方便去所。

3.排污处理在县、乡、村三级仍为短板。长期以来,“绥宁人“得水独厚、待水太薄”。绥宁城乡市政排污系统建设明显滞后。县城规划区内仍有50%左右的住宅区、校区、生产区尚无污水管网;县城规划区外的乡镇、村组仅仅存在一些下水道而已,污水综合处理设施一片空白;全县340余家具有一定规模的养殖场有80%以上的禽畜废水基本直排入河;绝大部分城乡餐饮、旅馆等服务业废水普遍直排入河;少数工矿企业排污不达标,直排、偷排污水现象时有发生;城乡沿河居民直排厕所污水现象普遍存在。目前,不少河段水体水质恶化态势日益明显,水中NPK及有毒重金属含量不断增加;河内各种有毒藻类增量繁殖;地表水体富营养化日趋严重;水体生物链遭到一定破坏,鱼死现象时有发生。

三、推进绥宁县河域环境综合治理的建议

1.实施“清洁水源、清洁乡村、清洁产业”工程,为河域环境的优化、美化打底

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好“清洁工程”的顶层设计,确立好年度推进规划,纳入绩效文明考核,做到年初有目标、年中有督查、年底有考核,把“清洁水源、清洁乡村、清洁产业”做为一项常态性战略工程来抓。通过清洁水源,达到水色青蓝、水体感观好、水质优良、水面无漂浮物的“干净水”目标,让人们用得放心、喝得称心。通过清洁乡村,切实改变村庄院落和田间地头垃圾泛滥成灾,乡村建设无规无矩的状况,实现“干净村”目标,让人们住得舒坦、活得安畅。通过清洁产业工程,使绥宁各行各业的发展既有持续的经济效益又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实现“干净产业”目标,真正把绥宁建成宜居、宜游、宜商的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2.建立“长效投入、协调联动、系统保洁、层层问责”的管理机制,为河域环境的优化、美化立规

①建立“长效投入”机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绥宁河域环境存在的不足,绝非一朝一夕所致。当下,必须着眼标本兼治突出综合治理,建立“长效投入”机制,采取“县、乡、村”三级同筹齐投的方式,加大投入力度,县财政要纳入预算,确保河域环境综合治理有专项投入,乡、村两级要因地制宜、因河施策,加大对辖区内河域环境综合治理的专款筹投,为河域环境综合治理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②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河域环境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哪一级、哪一个或几个部门是绝对不够而且根本做不好的,各级各部门必须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的关系,协调联动、勇于担当、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林业发展方面:一是强化林政责任倒查制度,加大造林及林政违法处罚力度。二是进一步减少木材砍伐指标,逐年扩宽禁伐区,制定林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提高竹木加工厂准入门槛,加强对域内竹木加工厂的生产监管,切断乱砍滥伐的乱源。三是加大林业基础建设投入,加强自然保护区、林业生态工程及森林生态景观带等建设,加大对生态公益林、区域水源涵养区的保护和发展,逐步实现“河边、路边、山边”退耕还绿。

农业发展方面:一是尽快出台《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最大程度地减少农业生产中对河域环境的面源污染。二是全面推广土壤重金属修复技术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三是制定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加大农业基础建设投入,大力发展有绥宁特色的生态农业及观光、体验农业,积极开展农业生产中农膜、肥料袋、农药瓶等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及处理。

排污处理方面:一是规范城乡规模养殖场的准入门槛,对现有规模养殖场进行全面环评检测和排污整治。二是全面整治县城及重要集镇(特别是重点旅游区)的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的污水直排。三是以保护改善生态环境为前题,严格遵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定位标准,制定工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切实抓好工矿企业的治污减排。四是下决心改善城乡污水综合处理系统。对县城现有污水处理厂及其管网系统进行全面维护和改善,加快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进度,确保县城污水管网铺设率达100%、污水处理率达100%;加大对各乡镇污水综合处理系统建设,特别是重要集镇及重点旅游区应尽快启动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五是大力实施农村改水、改厕工程,专项整治农村厕所污水直排。

水利建设及非法采砂方面:一是加大水利基础建设投入。摸清底子、做好规划、明确目标,维修或建设好一批高标准防洪堤等水利基础设施;采取政府引导、以奖代补,村组有责、群众参与,通过“一事一议”,发动和鼓励受用群众投资投劳,适址恢复或兴修一批拦河坝。二是出重锤、注猛药、下狠招打好非法采砂“歼灭战”。要由分管县领导牵头,水务、国土、环保等部门为主,县四大家办公室、纪检、组织、政法及相关乡镇参加组成“战斗纵队”,组织所有砂场逐一过关。先由水务、国土、环保等部门会同乡镇党委政府对照部门职责在规定期限内分别给各砂场开“处方”,列出各砂场所存在的问题,然后由“战斗纵队”按照“坚决踩死非法采砂”原则,对各砂场进行全面“会诊、治疗”,该整改的坚决整改、该关停的坚决关停。同时,要增强乡、村两级的属地监管职权,加强对属地砂场的日常监管,杜绝问题砂场死灰复然。

③建立“系统保洁”机制。垃圾不除河水难清,要强化综合处理城乡垃圾的力度,夯实河域环境综合治理基础。一是建立“组洁、村收、乡运、县处理”的城乡垃圾处理系统,户负责分类,组负责保洁,村负责分类收集及分散焚烧,乡负责分类中转清运,县负责相对集中的焚烧处理。二是建立一支稳定的保洁员队伍,明确到村、到组(院落),对保洁员队伍进行相关技能培训,保洁员工资待遇实行县、乡、村三级供给制,分别纳入经费预算,按基本工资加垃圾回收收益提成计发。三是全面推行可焚烧垃圾分散焚烧和化学制品垃圾相对集中处理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处理城乡垃圾,逐步取消简单的“填埋”方式,乡、村负责修建适当数量的村级小型简易焚烧池(炉),县乡负责修建一批相对集中的垃圾中转站和有一定规模的垃圾焚烧池(炉)。

④建立“层层问责”机制。推行县、乡、村三级“河长”连动管理体制,全面理顺“责权利、位为威、言行果”的关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纳入县乡两级绩效文明考核,为河域环境综合治理提供全方位的责任保障。

3.加强生态环保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生态保护忧患意识,为河域环境的优化、美化造势

充分发挥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能动性,增强干部群众环境保护意识,促进干群由“要我环保”“我要环保”、“要我搞卫生”“我要讲卫生”转变。要拓宽宣传渠道,做实宣传内容。充分利用标语、窗栏、手册、各种媒体、培训、聚会等多种形式进行立体式宣传,在广大干群中开展一场全民参与的河域环境综合治理宣教活动,并纳入单位制度、村规民约。要发挥先进楷模感召力和负面典型震慑力的作用,通过领导带头、党员干部示范、广大群众参与,评选县、乡、村三级标兵,树立楷模、感化民众。要抓负面典型,及时予以教育乃至惩罚,形成舆论压力,彰显负面典型震慑力,教育民众引以为辱。要重视“小手拉大手”的影响效果。坚持从娃娃抓起,加强对中小学生爱护环境卫生、增强生态环境意识的教育,通过“大人带小孩”、“小手拉大手”,促使每个家庭崇尚文明、崇尚环保、崇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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