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常委、市律师协会副监事长、
湖南九天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刘君谊
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一个地方吸引力和竞争力的最主要构成。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我切身感受到邵阳近年来法治环境的向好,在解决发展难题和群众关切中把法治建设落到了实处,可以自豪地说,“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在当今邵阳绝无发生的可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发展,目前,我市在税务部门登记的中小微企业数量达到45532户,这些企业是邵阳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然而,中小微企业由于市场主体偏弱,在债务清偿、账款回收、合同履行、用工关系等涉法涉诉案件上存在着“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为帮助这一庞大群体解忧纾困,助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积极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一是要公平判案,平等保护外来企业。要贯彻落实好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一视同仁对待本土和外来企业,对个别针对外来企业的恶意保全、虚假诉讼、天价赔偿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必须依法依规严惩追责,坚决落实好“典型案例挂牌督办”制度和邵阳市营商环境“十条禁令”。二是支持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强化预约合同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等制度运用,提升中小微企业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同时,对因疫情等不可抗因素影响导致失信的企业,借鉴外地法院经验,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由执行法院向被执行企业发出《信用修复证明》,今后可正常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资信贷等经营活动。
二、建立有界限的威慑,加强中小微企业产权司法保护
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切实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把民事责任认定为刑事责任,特别是防止把中小微企业正当融资认定为非法集资,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对中小微企业开展的以创业为目的的经济活动,其边际行为涉嫌犯罪的,在肯定其主要目的、行为正当性的前提下,建议予以宽大处理,可诉可不诉的一律不诉,法定刑三年以内的以不判实刑为原则。
三、优化有便利的服务,开辟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绿色通道”
由于近年来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增长,部分法院从立案到排期开庭往往中间间隔了几个月,这样长的时间中小微企业是等不起的。建议将之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绿色通道”,拓展延伸到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以法院快立、快审、快执等措施,帮助中小微企业及时回笼账款,缓解资金压力。同时,针对我市高新企业大都集中在邵阳经开区,建议由双清区法院在邵阳经开区设立法律服务站的基础上,再增设法庭,选取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好、有大局意识的法官担当重任,集中资源优势,更有利于中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
四、推动有温度的发展,最大限度降低执行措施对中小微企业的不利影响
一是依法审慎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充分认识到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可能给企业带来的负面“溢出效应”,对确有必要采取保全措施的,优先选择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的财产进行保全,尽量查封固定资产,不轻易冻结银行账户,并在能够实现保全目的的情况下,允许对保全财产进行置换,最大限度降低保全措施产生的不利影响,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二是依法做好保护挽救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对于中小微企业因资金流动性困难不能清偿债务的,尽量对被执行企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多组织协商,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为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创造条件。三是积极探索柔性执法手段。通过“预通知”和“承诺制”督促企业执行,最大限度降低执行措施对企业产生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