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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向基层延伸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8-12-30 信息来源:邵阳市政协 作者:邵阳市政协


关于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

向基层延伸的几点思考

九三学社邵阳市委员会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对协商民主建设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作了系统概括,强调人民政协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发挥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这不仅对各级政协组织履行职能赋予了新内涵,也对新形势下做好政协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有多个层级,其中乡镇(社区)这个层级,是党和国家政权体系最的基础,是目前我国社会各方利益诉求比较集中的层级,也是当前人民政协开展协商民主工作比较薄弱的一个环节。本文侧重围绕这一环节,就如何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向基层延伸浅谈几点个人思考。  

一、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在基层的基本现状  

(一)从政协组织的自身来看,将协商民主延伸到基层开展得还不够。  

部分县(市、区)级的政协组织只停留在与同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协商的层面上,还缺乏充分的民意支持,很多协商针对的是全局性问题,很有限。人民政协在乡镇一级不设政协机构,基层群众政治参与都是通过县级人民政协实现的,日常大量的诉求和建言只有很少一部分能转达到上面,而且往往要经过许多程序和较长时间才能到达上面,实效性差。一些本来在基层就可以直接化解的矛盾、解决的问题,需要通过县级或以上的人民政协平台才能发生作用,难以达到最佳效果。  

(二)从协商活动的组织程度来看,协商民主在基层开展的随意性比较大。  

过去,政协有些协商活动也邀请了基层界别群众参加,但毕竟有限。一些基层单位、部门对协商民主工作的地位、意义、作用认识不足,与社会各界人士及广大群众较少沟通,主动参与、配合推进协商民主发展的积极性不高。而当前,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很多涉及到基层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因为缺乏合适的平台而难以开展专门协商。此外,部分群体和个人想协商就协商,不想协商就不协商,有利的协商,不利的就不协商。有些时候,党政甚至被置于矛盾的一方,不好协调,处于尴尬的境地,党委、政府的公信力不同程度地受到损害。  

(三)从基层结构的变化来看,协商民主在基层面临新的挑战。  

随着基层行政区的调整扩大,乡镇(社区)的人口、经济总量和社会成分结构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出现了统战对象数量大、成分新、结构杂的情况。与此同时,由于基层群众缺乏参与协商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难以形成较为系统、科学、具有可操作性的观点,参与协商的能力较低,有时只是宣泄不满情绪或表达非理性诉求,影响协商运作的成效。长期以来,乡镇(社区)治理往往是政府包揽一切,增加了群众对政府的依赖感,结果是政府买了单,群众不买账,政协说了话,群众不领情,团结和民主的主题在基层的贯彻和到位势在必行。  

二、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延伸到基层的现实作用  

(一)有利于基层治理。  

把协商民主延伸到基层,可以进一步完善政协系统的协商网络,实现上层协商与基层协商的良性互动,可以使协商民主更加贴近身在基层的政协委员、更加贴近人民群众,更有效地促进基层各族各界群众充分表达利益诉求,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有助于协助党委、政府科学民主决策,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服务中心工作,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二)有利于服务群众。  

把协商民主延伸到基层,就等于在界别群众家门口搭建了一个协商民主的平台,可以让更多的界别群众就有关问题与相关方面进行充分协商。人民政协组织在政治上最广泛的包容性,可以把基层所在区域内所有的利益群体、社会阶层,都纳入体制内的工作对象范围,而且利害关系上还具有明显的超脱性,便于广泛接触各类群体,全面、客观、公开地反映方方面面阶层群体的意见,有利于找到一个最大“公约数”的解决方案。  

(三)有利于政协发展。  

把协商民主延伸到基层,可以实现人民政协组织体制运作达到

最佳效果。从纵向上说,可以补充和修复上下协商的断层,从横向层面看,面对乡镇(社区)组织的多元化,结构的多元化,群众需求的多元化,通过协商民主机制进行协调、协同,可以把政协的运作、委员的声音和群众的合理诉求结合起来,通过发挥政协的独特优势和团结统战功能重要作用,使协商的过程成为增进共识、凝聚力量的过程,最终形成政协的话语优势,扩大政协的影响力。  

三、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延伸到基层的几点建议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识再提高。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强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这一论断表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政协组织协商民主向基层延伸,不能错位,也不能越位。  

1.加强对协商方案的把关,确保协商始终沿着正确轨道推进。明确协商时间、地点、内容及参与主体、具体协商方式等,使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始终与党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相一致,与公共利益相契合,与基层和谐稳定相衔接。  

2.对协商活动过程的掌控,确保协商活动顺利有序。坚持理性包容、求同存异,由利益相关方就协商事项提出意见建议。把握基调,正确引导,促进理性协商、客观而不偏激;真诚协商、坦诚而不敷衍;和谐协商、尖锐而不极端。在充分讨论、增进共识的基础上形成协商意见,使提出的主张与党委、政府的发展战略合拍,形成的思路与党委、政府的视点同步,研究的措施与政府、社会的承

受能力相适应。  

3.对协商成果的转化,确保协商活动取得实效。探索构建以政协党组报送、党政领导阅批、部门采纳落实、党政两办督查”为主要内容的协商成果办理落实机制,科学设定党委、政府对政治协商意见的处理时限和要求,并用制度形式予以确定、形成规范。以统一明确的评价机制,对各部门、各基层单位推进协商民主情况,开展督查和指导并将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以考核促落实。同时加强对重要协商活动的公开报道,对协商意见、调研建议、提案议案等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接受群众、媒体和社会监督,扩大参政议政的成果转化率。  

(二)坚持依法协商,机制再完善。  

坚持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到基层协商民主各个环节,不断强化法治的支撑和保障作用,进一步推动基层协商民主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使基层政协商民主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和发展。  

1. 加快顶层设计,推动基层协商民主的法规化。在国家层面,中共中央制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明确人民政协为专门的协商机构,各地政协协商民主的措施也在探索之中,虽然有一些地方出台了关于推进政协协商民主的相关规定,但不够系统和全面。建议上级党委进一步研究出台指导办法和相关政策文件与宪法、法律、法规有效衔接,对政协协商民主的具体实施作出明确规定,以明确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法律地位,使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开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建立健全机制,推动基层协商民主的常态化。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协商民主作用的发挥涉及多方面、诸环节,更需要用制度加以规范。基层政协应拟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协商民主制度,包括协商议题的确定制度和通报制度、协商主体的知情制度、协商意见的反馈制度等。积极主动争取同党委、政府和政协共同科学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协商工作计划,把基层协商民主作为决策过程的基本环节来明确,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协组织牵头,有关部门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发挥基层政协委员的优势,协助动员和组织居民群众参与协商,稳步推进乡镇、社区协商,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协商与村(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形成基层协商互联互通,助推政府治理与群众自治良性互动。  

3.明确协商程序,推动基层协商民主的程序化。形成明确清晰的“程序链条”:一是确定协商议题。要在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和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协商议题。二是确定协商人员。根据协商议题,确定协商人员,可采取主动邀请、自愿报名、抽样确定的方法确定协商人员。三是开展协商活动。按照政协协商民主方案,有序进行协商。四是形成协商结果。五是做好转化运用工作。能就地转化的就地转化,不能就地转化的,通过政协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反映,或由政协纳入视察、调研内容,从而推进相关问题的解决和落实。  

(三)坚持广泛参与,重点再突出。  

人民政协有丰富的渠道来容纳不同阶层的参与,通过广开言路、广求良策、广谋善举,使广大社会阶层的人士能够将自己的政治诉求有效地表达到国家的政治生活,保证广大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  

1.明确协商议题,确保有的放矢。按照“宜大不宜小,宜具体不宜笼统和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界定范围。一是要选党政中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能够举一而关全局,牵一而动全身,有利于充分凝聚政协的力量;二是要选党委和政府重视的问题,能够与党委和政府在问题的焦点上同视,在精力上同步,在专注上同心,有利于力量的集中;三是要选群众关心的问题,能够代表群众意愿,反映群众心声,聚焦群众诉求,得到群众的支持;四是要选政协有能力胜任的问题,能够整合相关智力资源,言在实情上,议在实质上,策在可行上。当前在基层乡镇和社区,主要有公共政策的落地、公共事务的提出和推进和公共资源的管理三个方面需要协商,这应成为基层政协开展协商民主的重点。  

2.明确协商主体,确保公开平等。民政协在基层开展协商民主,可组织政府相关部门、界别委员和各街道、社区的代表:如,村(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驻村(社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当地户籍居民、非户籍居民代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等,借助政协平台开展平等协商活动。同时,保证与会者的知情权,做到信息对等;平等的参与权,不包揽,不代替,越广泛,越充分,参与度越高,效果越好;平等的话语权,都有机会发表意见,反复协商,求同存异,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找到利益各方的最大“公约数”。  

3.明确协商形式,确保渠道畅通。按照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的要求,构建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协商格局,一是完善全体会议集中协商、常委会议专题协商、政府政协联席会议高层协商、主席会议重点协商、专委会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社情民意信息快捷协商等全方位、多层次、优势互补的协商民主格局;二是依托互联网平台,广泛开展网络议政和远程协商,建立热点问题、敏感事件的舆情汇集机制,构筑委员与网民沟通回应机制,拓宽网络民意通道,提高协商民主开放性;三是把抓好界别协商作为推进协商民主的重点,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界别,建立界别召集人、联络人制度,提高界别组织化程度,开展界别提案、视察、调研、反映社情民意等活动,形成界别协商的常态机制;四是借鉴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经验,积极探索开展月度、双月、季度协商,丰富协商形式,增加协商密度。  

(四)坚持创新发展,载体再优化。  

探索更多的基层民主协商渠道,拓展更多的基层民主协商平台,使协商民主的视野更加宽阔,活动更加经常,方式更加灵活。  

1.纵向发展,构建协商民主的工作载体。可做以下探索:在乡镇设立“乡镇政协联络组”,由乡镇统战委员(同时也是政协委员)担任,确保民主协商工作有专人负责,解决好基层民主协商的组织和承办问题;在社区、街道建立“委员工作室”,组织辖区内的政协委员开展活动,密切联系基层群众,解决社区、街道难以开展民主协商的问题;成立“界别委员深入基层视察调研”,经常深入到政协活动难以覆盖到的地方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好基层民主协商的“盲区”问题;举办“政协委员请谈会”,针对社会热点、焦点和经济发展中的难点,约请基层一线委员建言献策;搭建“网络交流平台”,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及时将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民生问题、发展问题作为协商议政的重点内容予以收集整理;建立政协特约民主监督员队伍,开展对政府职能部门的满意度调查,促使其更加重视基层民主协商意见。  

2.横线联系,加强协商民主的区域合作。着力推动不同行政区域的协商民主联动,实现区域内的各共同体间的协商议政。在党委的点题下,由政协组织协调,建立协商沟通机制,按照“平等协商、共同发展”的原则,对某一区域内带有共性的问题进行充分协商,以促进问题快速、高效解决,探索出一条实现区域共同体协调发展的协商民主新形式、新途径。

3.整体布局,营造协商民主的社会氛围。把基层人民群众耳熟能详的习惯、想法、做法等进一步有序化,培育平等、公开、包容、理性的协商氛围,使基层协商民主工作更符合老百姓口味。一是营造舆论环境。坚持一月一简报,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加强与党政主要领导的沟通交流,主动向党政主要领导专题汇报工作,让党政领导充分了解政协组织各阶段、各时期政协工作的动态;开办委员论坛,展示委员关心的话题;创建政协网站,全面反映政协各方面的工作,以此建设基层政协的话语权。二是建设互动环境。邀请部门负责人和各阶层群众代表列席政协会议,参与政协活动,与委员一道参加讨论,了解政协是什么、干什么、干得怎么样,积极倡导合作共事、协商办事、协商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努力形成一个大团结的协商氛围;推行委员主题日活动,每年一个主题,委员下基层、进社区、入农村、访工厂,为群众咨询,为基层服务。进一步密切与社会各界、各阶层人士的联络工作,经常开展一些座谈、联欢、走访活动联络感情达成共识。三是加强宣传力度,借力电视台、新闻媒体、政协专刊等,宣传协商民主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让社会各界了解政协、宣传政协,唱响基层政协协商民主主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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