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人民政协重要渠道作用
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
绥宁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唐国瑚
绥宁县政协文史委副主任 于海波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思想,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自身优势,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薄弱环节,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科学化水平,是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一项长期重大任务。
一、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自身优势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在我国有根、有源、有生命力。建国以来,经过近70年的探索与实践,人民政协积累了丰富的协商经验,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工作方法、实践模式和工作网络,是我国组织化、制度化程度最高的协商民主形式,在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中具有独特优势。
1.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人民政协由不同界别组成,在组织和人员构成上不受地域和人口比例的限制,既包括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又包括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以及特别邀请人士,同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阶层结构的变化,不断吸纳新的社会群众的代表,基本上涵盖了社会的方方面面。联系广泛是人民政协的优势,通过政协委员加强与社会各界联系和联络是人民政协的重要工作,目前,直接参与协商主体已发展成为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9个政党、56个民族、5大宗教、34个界别,60多万政协委员,具有广泛代表性和巨大包容性,社会各界人士都有机会、有渠道通过人民政协这个平台,更深入、广泛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发表意见建议。
2.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具有扎实的制度基础。经过近70年的探索与实践,人民政协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和制度。宪法确立了人民政协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同时有了政协章程和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政协履行三大职能、开展各项活动和工作已经有了可以遵循的具体规定和办法,并开始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对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对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作出一系列战略部署,科学回答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上又有了较大发展,党中央制定颁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为政协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开展。
3.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协商建国”是人民政协最伟大的协商实践,建国以来,人民政协不断探索创新协商民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在组织机构方面人民政协已经建立和完善了全国、省、市、县级政协的四级组织体系,并向乡镇基层延伸,已形成比较完备的工作网络。在协商方式方面,人民政协已形成了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双周协商等多种形式的协商格局,通过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以及各种例会、调研、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开展一系列协商活动,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正确认识基层政协协商民主的薄弱环节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各级政协围绕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积极探索建立新机制、新途径和新方式,提高了政协协商民主的工作水平,但协商意识不强、配套制度不优、协商质量不高、成果转化不力等仍然是基层政协开展协商活动的“短板”。
1.思想认识需要进一步深化。在基层政协组织推进协商民主的实践中,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同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各界代表人士同为协商主体,但双方的主动性都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党委政府重视程度不够、主动协商意识不够强。有的怕协商影响决策时效和工作进度,有的以情况通气代替民主协商,有的以情况通报代替事前事中协商,这都是简单地把协商作为减少矛盾的一种手段,没有充分认识到开展协商是党政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另一方面,基层政协对肩负使命认识不够、主动作为不够。认为政治协商是“虚功”、“软活”,做多做少、干好干坏,没有要求,也没有压力和动力,“协商多了不好意思;协商少了,不够意思;不多不少,意思意思”。
2.组织化程度需要进一步提高。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刻阐述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以及政协协商的内容、形式、程序、工作机制,为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但从基层政协组织开展协商活动的实践来看,普遍存在协商活动的组织化程度不够高的问题,没有计划、随意协商,没有标准、协商随意,协商内容有待细化、程序有待规范、形式有待丰富、保障机制有待健全。
3.协商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高质量的意见建议不仅体现了政协的水平与价值,更是政协协商民主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所在。但从县级政协开展协商活动的情况来看,在协商过程中缺少充分的对话、讨论、交流,往往存在“三不”现象:一是不知实情。知情渠道有限,情况不熟、不明,或是哑口无言,或是提不到点上、议不到关键处。二是不讲实话。利益考虑过多,以表面现象代替深层矛盾,以枝节问题代替根本问题。三是不讲硬话。怕得罪人,唱赞歌,不触及矛盾,“你好、我好、大家好”。应付敷衍、泛泛而谈,抓皮毛的表面问题多,提出深层次的针对性建议少,碍于情面很少发表不同意见甚至反对意见,影响了协商质量。
4.成果转化需要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政协协商民主的价值和成效最终体现在协商成果的处理与应用。从各地政协开展协商活动的实践来看,协商意见多以社情民意、建议案、专题协商意见等形式提交给党委政府,交有关部门办理,但政协组织在跟进协商成果转化和运用方面,主动性不够强、作用发挥不到位,普遍存在“政协负责收集意见、提交意见,问题能不能解决、怎么解决是政府的事”的观念,影响了协商成果的转化落实,导致一些有价值的协商成果未能真正发挥应有的效益。
三、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科学化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们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是新时代推动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
1.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政治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这就明确告诉我们,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最本质的特征。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必须恪守的根本政治原则,也是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根本政治保证。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无论是组织体系还是程序过程,都必须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必须坚守政治定力,通过广泛深入的协商和讨论,使党的主张和意愿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要始终把政协工作置于各级党委领导之下,坚决维护党的权威、执行党的决定、支持党的工作。要紧紧围绕党政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谋划政协工作,始终做到与各级党委在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要充分发挥政协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委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主动地开展政协工作。
2.持续完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工作机制。良性的工作机制是发挥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增强政协协商民主实效的重要基础和关键。同时,创新构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工作机制,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一要完善协商议题的提出与确定制度。把党委政府的主导性与政协的主动性紧密结合起来,建立由党委政府“交题”、请群众“出题”、向界别“征题”、从提案“点题”与政协“选题”的互动模式,广征意见、精选议题,把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热点、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纳入协商议题内容,做到上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下符合群众的意愿要求和发展所需。二要丰富协商方式与方法。把制定和实施年度协商计划作为推进协商民主的重要抓手,与党委政府共同组织实施,与社会各界共同研究探讨,把党的主张通过民主程序转化为各方面的共同意志,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把在长期实践中广泛运用、行之有效的协商形式上升为制度规范,继续深化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同时,积极探索视察现场协商、网络互动协商等新形式,增强公开性、透明度。认真研究政治协商同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及其他制度建设的有机衔接与互动,把协商民主贯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全过程。三要建立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党委政府对协商成果要给予足够的重视,政协要改“旁观”当“推手”,切实解决协商成果转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政协的协商成果要分层次提交,便于明确重点、领办领导和承办单位,以不同方式在不同范围办理落实。要主动追踪,从协商意见的形成开始,跟踪其报送、去向、受理、运用路线图,随时掌握办理进度。要联手督查,与建立党委、政府联合督查督办,查落实计划、查办理进度、查落实情况,紧盯不放,防止“时过境迁”、“不了了之”。要跟踪问效,适时“回头看”,对于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问题,继续关注,防止反弹。
3.努力提高人民政协协商主体的能力水平。人民政协素有“精英民主”、“贤能政治”的美誉,通过“说得对”、“说得准”帮助党委政府决策,表现为理性的力量、智慧的力量,不求说了算,但求说得对、提得准。政协协商要做到“建言不一般”,就不能光议表面现象,要挖掘深层次问题,不能人云亦云,要有新意、有深度、有高度。一是要提高委员协商建言能力。“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吸纳更多有代表性、责任感强、议政建言能力强的人士到政协组织中来。通过调研、视察、监督等活动,搭建好委员知情问政平台,让他们知政情、晓民意,有的放矢。通过学习、培训、参与活动,提高其建言献策能力,打造“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的政协队伍。二是要扎实开展调查研究。调查研究越深入,建言献策才能越深入。把调查研究作为协商议政的前提和基础,沉到基层一线,在“耳听”、“眼观”和“动脑”的过程中发现问题,找准矛盾和症结。同时要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研究分析、提炼升华,想党政之所想、说党政之未说,做到建言献策更具有群众基础、更体现群众心声、更符合客观实际。三是积极营造民主协商氛围。“平台很必要,宽松和谐的环境更重要”。政协协商民主要始终坚持不打棍子、不扣帽子、不抓辫子的“三不”方针,贯彻“平等、同向、友善、温情”理念,提倡热烈而不对立的讨论,开展真诚而不敷衍的交流,鼓励尖锐而不极端的批评,引导协商者坦诚直言、畅所欲言,言人之不敢言、言人之不便言。
4.不断扩大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影响力。政协协商民主要取得更大成效、更大的影响力,更“接地气”、更“合大众民意”,被社会公众所了解、支持,就要更加公开、开放地面向社会,从相对的“封闭”走向真正的“开放”。一是要扩大协商参与主体。努力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创造更多机会,搭建更广阔平台。邀请专家学者、群众代表参与,吸纳利益相关者直接参与。“请人民走进政协、让政协走近人民”,离不开“精英”,也不能少了“草根”。二是全面开放协商活动。将协商活动的各个环节置于阳光下,使社会各界了解、参与、监督协商活动,树立政协的公信力,提高政协协商活动的实效性。三是及时公开协商结果。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协商,其协商意见要借助传媒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或向社会公开,不能停留在“文来文往”,要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只有通过公开、开放,努力形成人民政协和社会良性互动的机制,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才能真正有效,协商民主的价值理念才能真正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