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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8-12-30 信息来源:邵阳市政协 作者:王小波

发挥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的几点思考

武冈市政协主席   王小波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本人认为,认真研究人民政协与协商民主的内在关系、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独特优势、如何发挥好人民政协的重要作用,把协商民主这一重要制度完善好、运用好,使各级政协组织真正成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与重要载体,意义重,值得探索与思考。

一、人民政协与协商民主一脉相承

协商民主是指公民、政党、利益团体或专设的政治协商组织,通过深入地讨论、辩诉,使相关各方了解并尊重彼此的立场、观点和诉求,从而在公共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寻求并达成各方可以接受的决策方案。其核心在于强调理性基础上的协商,即客观、冷静、审慎地讨论、审议、对话与交流,达成一致或共识;其本质就是要充分体现并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近70年的发展历程中,其界别设置、构成方式、运行机制和组织特点等,与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且人民政协一直是实行协商民主的重要载体、渠道和形式,并且日益彰显出强大的生命力。我国的协商民主大体经历了五个历史阶段,而这五个历史阶段也正是人民政协从无到有、从建立到完善的历史阶段:第一阶段(人民政协与协商民主产生时期),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三三制”民主政权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是协商民主制度在我国的产生形成期;1949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北平举行,标志着协商民主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第二阶段(人民政协与协商民主发展时期),从新中国成立到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人民政协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完成创建新中国的历史使命,这是协商民主制度较快发展时期。第三阶段(人民政协与协商民主壮大时期),1954年到1966年,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继续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初步形成了我国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辅相成的格局。第四阶段(人民政协与协商民主中断时期),文化大革命时期,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遭受践踏,人民政协的机构和职能暂时废止。第五阶段(人民政协与协商民主完善时期),1978年全国政协五届一次会议召开至今,人民政协的作用得到恢复,其工作职能得到不断丰富与完善,协商民主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得以进一步确立与发展。由此不难看出,人民政协与协商民主一脉相承、休戚相关。

二、人民政协在发展协商民主中具有独特的优势

(一)具有深厚的文化优势、独特的政治优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强调的是协调、商量、和谐,追求的是以和为贵、统筹兼顾、春风化雨,力求把矛盾减少到最低限度。人民政协制度融协商、监督、合作、参与于一体,与协商民主的主要理念相一致,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中华民族兼容并包的优秀文化传统,极大地丰富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内涵,体现了协商民主所蕴涵的合作、参与、包容精神。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中,单一的选举民主具有强烈的竞争性、对抗性和排他性。我国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这两种民主形式有机地结合起来,在保障人民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同时,积极运用好协商民主,既尊重了多数人的共同意愿,又照顾了少数人的合理要求,能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民主。历经近70年发展,就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已经成为我党的优良传统和一贯做法。各级政协组织在推进协商民主、创新协商平台等方面,已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二)具有广泛的渠道优势、界别的结构优势。人民政协既不是国家权力机关,也不是国家行政机关,而是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人民政协坚持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工作原则。这种组织上的包容性、位置上的超脱性,有利于社会各界充分发表意见建议,体现了协商民主的广泛性与真实性。同时,人民政协尊重各党派、各团体、各界别、各阶层人士,中国共产党是众多界别中的一个界别,政协委员无论来自哪个界别、无论从事哪种职业、无论具有哪种信仰,都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都能在共同的政治基础上代表各界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提出愿望诉求,并在民主、平等、真诚的协商讨论中,充分交换意见、寻求共识,使社会各界人士广泛深入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将社会各群体中个别的、分散的意见建议、愿望诉求,通过协商渠道得以系统、综合地反映,最大限度地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最大限度地避免矛盾激化,为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供了最广泛的群众基础。

(三)具有制度的设计优势、密集的智力优势。人民政协历经近70年的发展,已经建构起以宪法为根本,以《政协章程》为基础,以各项“规定”、“条例”、“通则”、“办法”为核心要件的制度体系。通过较为完备的制度建设与体制机制建设,人民政协能够围绕团结和民主主题,着眼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将汇集民意、表达意见、化解分歧、达成共识纳入到制度渠道,促进了民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通过政治协商这个平台对工作决策的介入和对实施过程的监督,大大增强了决策的科学性和落实的有效性,有效避免了“一言堂”和随意性。同时,人民政协素来享有“精英民主”、“贤能政治”的美誉,能够为推动协商民主实践,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各级政协组织通过把协商民主纳入决策程序,能够有效利用智力优势,遵循公开的民主程序,经过广泛的民主讨论和科学论证,使决策建立在充分考虑绝大多数人需求和利益的基础上,从而赋予决策的合法性。由于统筹兼顾到各种利益需求、主客观条件,并且经过反复论证、讨论和协商,这样的决策也就更民主、更科学、更合理。

(四)具有亲密的群众优势、和谐的沟通优势。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广大政协委员来自社会各个阶层与界别,与人民群众有着天然联系,是各级党委、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与纽带。凝聚共识、推动发展的前提,首先应该是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良性沟通、思想统一,才能保证各项决策有效实施。随着改革开放深化、经济结构调整、利益关系异动,需要进一步发挥各级政协组织在联系和团结各界群众中的作用。各级政协组织可以通过撰写提案、调研报告、反映社情民意等途径,及时反映各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使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传递上来,使各级党委、政府的主张及时传递到社会各界,起到沟通信息、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作用。这对于协助党委政府做好群众工作、维护和实现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充分发挥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的建议

(一)坚持党对政协工作的组织领导。协商民主强调的是合作而不是竞争。没有协商各方的真诚合作,就没有协商民主的顺利开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确保协商民主保持正确方向、鲜明特色和蓬勃生机的前提与基础。必须充分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做到在各项工作中充分体现党委意图,坚持从有利于维护党的领导出发,立足全局考虑问题,依靠党委的领导和支持来开展工作,确保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以及党的重大决策,在政协工作中得以全面贯彻落实。同时,各级党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协商民主工作。要深刻认识协商民主的重要性,把协商民主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听取政协党组的工作汇报,研究并统筹解决协商民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努力创造全党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协商民主的良好氛围。

(二)制定政协实施协商民主的法律依据。我国宪法对人民政协地位与作用的表述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由此可见,目前对于人民政协的构成、职能,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这在工作实践中使得政协履行职能的程序、内容、方法、结果等,缺乏法律效力与“刚性约束”。建议把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法制化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有关人民政协的构成、职能以及履行职能的形式、程序等,从国家法律层面予以明确,使人民政协的协商职能不仅具有政策依据,而且具有法律依据。

(三)开展政协协商民主理论研究与实践。要把发展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放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背景中去研究,深刻把握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在保障人民民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地位作用。要加强对政协协商民主与人大选举民主等民主形式的比较研究,进一步揭示其历史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本质特征、时代要求和实现形式。要认真研究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从我国实际出发,吸收精华、批判糟粕。要把研究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理论,与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实践经验的总结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完善人民政协实施协商民主的形式和内容,研究用法律和制度来规范政协开展协商的内容和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的原则,明确规定未经协商原则上不得表决和实施。同时要不断完善政协专题协商、界别协商、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多种形式,科学总结近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经验,将政协协商民主实践不断引向深入。

(四)创设政协协商民主的制度环境与氛围。近年来,各级党委就政协工作出台了不少文件。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中共中央文件的形式,对发展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包括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出了一系列的制度性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发表了一系列新思想新部署新要求,要认真抓好这些文件制度规定、重要思想的督促检查,使其真正落到实处。要认真分析研究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实践经验,找准薄弱环节,在合法性、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与可操作性上下功夫,不断把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同时,政协作为协商议事机构,要有一个民主和谐、宽松活跃的氛围,才能使协商民主发挥独特的作用和优势,真正成为反映民情、吸纳民意、集中民智的重要途径。要营造宽松民主的氛围、提供平等交流的场所,让参加协商的各方敢说话、能说话、说真话,允许提出批评、欢迎发表不同意见甚至反对意见,让各方面把想说的话都说出来,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心情舒畅地参政议政,形成有利于协商民主开展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各级政协组织自身建设。要以突出界别特色、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和加强机关建设为重点,推动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不断提高政协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一是要科学合理地设置政协界别,根据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新变化,合理地增加界别设置。要通过界别渠道,吸纳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物参加政协组织;通过界别活动,密切联系本界别群众。要重视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建设,依托这一经常性工作机构,不断丰富界别活动形式,完善界别活动机制,积极探索发挥界别作用的方法和途径,发挥政协组织的界别特点和优势。二是要加强政协委员的学习与培训,引导委员积极参加政协活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参政议政。保护政协委员的各项民主权利,积极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建立激励创新的工作机制,鼓励政协委员为国是谋划、为民生操劳、为社会奉献,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三是要加强对政协干部队伍的培训和交流,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熟练、人品好、人缘好、具有人格力量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切实改善办公条件,增加活动经费,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各方面的努力,把政协机关真正建设成务实型、智慧型、开放型、和谐型机关,为扎实有序地开展民主协商活动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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