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
1、《宪法修正案》对爱国统一战线的修改
新的《宪法修正案》将“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写进统一战线组织,体现了人民政协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与时俱进。“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历史使命,中国共产党夙兴夜寐谋复兴不仅仅是靠8900万党员自身去谋复兴,更重要的是要发动广大人民,人民群众才是最可以仰仗的力量,更重要的是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联合所有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凝心聚力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也是所有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成员的共同心愿。
2、《政协章程修正案》对爱国统一战线内容的完善
新的《政协章程修正案》完善了爱国统一战线的内容。同宪法修正案一样,将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写进了统一战线组织,统一战线要高举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旗帜,着力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按照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推动社会主义各项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3、统一战线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法宝
统一战线是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必将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我们要利用好这个法宝,把握好大团结大联合的统战主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广泛团结联系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二、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宪法序言中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政协章程修正案》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八大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及全体中国人民的伟大政治创造,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在中国土壤中结出的中国化硕果。
1、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机构
准确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做好人民政协工作,最根本的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是一种新型的政党关系。这种新型政党关系,体现了中国民主政治的独特性,共产党和民主党派身份上是平等的,但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共产党一党执政,不是一党独占,也不是多党轮流上岗,民主党派是合作者、参与者及监督者的角色。这种新型政党制度,体现了利益的广泛代表性,突破了旧式政党代表某个利益集团或者某个群体和阶层的藩篱。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就国家发展的重要问题在人民政协这个平台,充分合作,充分协商,并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
2、人民政协是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三项基本职能之一。是指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及地方的重要决策部署在决策之前或者决策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准确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从政治协商的定义看,人民政协不是决策机构,而是为决策提供参谋的智囊机构,是一个专门的献计献策机构。各级党委政府是决策机构,人民政协通过政协提案等方式影响决策。同时,人民政协本身不是协商主体,而是为各协商主体的协商搭建的固定平台,是一个共商国是、参政议政的良好载体,是政治协商的专门机构。
三、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
1、关于人民政协的地位
宪法规定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人大是我国的权力机关。政协不是国家权力机关,早在1980年,邓小平同志在政协章程修改的时候批示,“不要把政协搞成一个权力机构,政协不同于人大。”但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历史更悠久,建国之初还履行了相当于人大的职权,1954年确立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后,人民政协更多参政议政的作用,政治协商作为一种基本政治制度保留了下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政协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实为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做了正本清源的判断。人民政协尽管不是权力机关,但是和人民民主专政一样,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样,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可以发挥重大作用。
2、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
《政协章程修正案》增写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调机构。”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说明人民政协不是协商民主的唯一形式,实际上,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七种方式之一。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都要进行民主协商,政协协商和参政议政自不待言,民主监督的过程其实际也是融入了协商,称之为协商式监督,协商和监督之间需要良性互动。协商机制要不断得到完善和健全,同时不断拓展协商内容,将惠及老百姓民生福祉的事项纳入协商,不断丰富协商的形式,使协商不断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3、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专门协调机构
人民政协有长期的理论积淀和政治实践,有良好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其流程完备,形式丰富,有很强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是专业的专门的议事协调机构。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要围绕民主和团结两大主题,提升协商的质量,提升协商的能力,增强政协界别的代表性,加强委员队伍建设。作为专门协商机构,要聚焦主要矛盾的变化,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要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集民智,汇民意;要聚焦全面深化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发展难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作为协商民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四、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宪法和政协章程修改属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范畴
关于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在《政协章程修正案》中增加了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表述。党的十九大通过了新的《党章》,《党章》、《宪法修正案》及《政协章程修正案》一起构成了三项基本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顶层设计。三项顶层设计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充分调动各政党、各民族、各团体、各阶层及各界人士的积极性,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纲领文献与根本遵循。
2、发挥人民政协作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稳步推进的动态过程,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党的建设等形成完备的体制机制、法律安排,是各方面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在我国的国家治理结构中,中国共产党处于核心地位,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充分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国家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能团结凝聚各方共识,以改革精神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为基本实现现代化,为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
五、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
《政协章程修正案》对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由原来的三个“是”,增加到五个“是”。其中第五个“是”就是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具体而言,其中国特色主要表现为:其一,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深深植根中国土壤,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发挥了突出作用。在新时代的今天,统一战线作为一大法宝将继续发挥应有作用。其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作为一种基本政治制度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完善,已经相当成熟,是非常成功的政治实践,体现了中国特色政治道路的巨大生命力。其三,人民政协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发挥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协商民主立足于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的实践过程,努力寻求最大公约数和画出最大同心圆,是一种有利于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散发独特魅力的实质民主。总之,人民政协作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安排,有巨大科学性和生命力,必须长期坚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