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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邵阳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统一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1-10-12 信息来源:邵阳市政协 作者:邵阳市政协
邵协办发【2011】18号
      根据市政协主席会议安排,7月上旬,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毛益顺,副主席曾东楼、伍邵华带队,分成3个督查组,对派驻市公安局等21个单位的民主监督小组近三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经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同意,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统一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统一委派民主监督员制度,是我市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探索和创新,是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扩大委员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渠道。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共邵阳市委转发政协邵阳市委员会关于统一委派政协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的实施意见》(邵市发〔2008〕10号)精神,2008年以来,市政协已向22个党政部门、司法机关及金融单位派驻了78名民主监督员。政协民主监督员由部门单位聘任变为市政协统一委派,民主监督工作的组织化、规范化、常态化程度明显提高,开创了我市民主监督工作的新局面。三年来,在市政协党组、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正确领导下,各派驻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民主监督员统一委派工作,民主监督员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切实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推动派驻单位转变作风、改进工作。一些事关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社会各界普遍反映良好。
       (一)领导高度重视,委派工作彰显活力
      市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坚持把统一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都进行专题研究,并多次组织召开统一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强民主监督工作系列文件精神,全面部署工作。市政协主席杨盛勋,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毛益顺经常听取情况汇报,向派驻单位和民主监督员提出工作要求。副主席曾东楼、贺显海、伍邵华亲自担任民主监督小组长,认真解决民主监督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其他各位副主席及秘书长也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民主监督工作。同时,严格按照“政治素质好、监督能力强、参与意识浓”的标准,选准派好民主监督员。同时采取以会代训等方式加强民主监督员培训工作,提高自身素质,激发工作热情,有效推动了民主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制度逐步完善,日常工作渐趋规范
      民主监督员统一委派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各民主监督小组每年初都制定了工作计划,何时监督、监督什么、怎样监督,均有周密安排,日常工作进一步规范。大多数民主监督小组都能根据计划实施监督职能,全面记录监督过程,监督工作规范有序。驻市教育局民主监督小组在深入调研和征求该局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民主监督教育工作方案》,明确了民主监督工作的目的、原则、内容和对民主监督员、派驻单位的要求,各民主监督员的职责分工规定具体。驻市人社局民主监督小组通过多次讨论、沟通和协商,制定了《民主监督小组工作制度》、《民主监督小组五年工作规划》等制度和方案,就民主监督小组的组织领导、成员分工、工作程序和目标及日常工作等都作出了明确要求和规定。
       (三)工作良性互动,民主氛围更加浓厚
       民主监督小组与派驻单位双向作为、互相配合,形成了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各民主监督小组坚持“准确定位、把握适度、讲究方法、积极作为”的原则,通过加强自身学习,踊跃参加活动,围绕派驻单位工作积极提建议、想办法、建良策,既善于监督,又敢于监督,始终做到帮忙不添乱、尽职不越位,寓监督于支持和服务之中,受到派驻单位的欢迎和支持。各派驻单位能正确认识民主监督工作的意义,坚持将接受民主监督与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水平有机结合,政协意识、大局意识、民本意识、发展意识不断增强。具体工作中,各派驻单位及时制定了民主监督工作联系、会议活动等制度,明确联系领导和职能科室负责具体工作,主动向民主监督员通报工作开展、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情况;邀请民主监督员参加有关活动,提供本行业、本单位的相关资料,为民主监督员知情问政、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定期听取和处理民主监督员的监督意见,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与市政协及有关委室保持正常联系,适时报告民主监督员的工作情况。市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加强与民主监督小组工作联络的制度》,设定了与民主监督小组联络的专门机构。驻市检察院民主监督小组针对我市涉检信访问题,主动适时介入,与市检察院共商防控对策,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得到该院的积极采纳,全市涉检信访工作连续三年实现了无缠访闹访、重信重访。市中院、市质监局多次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听取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情况汇报,及时解决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监察局建立了专人联络沟通机制、工作情况通报机制、决策意见征询机制和内部监督参与机制等,主动邀请民主监督员参与县处级党政正职述廉评议、优化经济环境测评等。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司法局等单位为民主监督小组专门安排办公室,营造了良好的民主监督工作氛围。市商务局、市人民银行制定了专人负责、情况通报、信息反馈等6项接受民主监督的工作制度。市国土局主动邀请民主监督小组监督勤政廉政建设、开展土地整治项目视察活动,民主监督的实效性增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为民主监督员知情监督创造条件,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邀请民主监督员参加,民主监督员提出的强化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优化内外监管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得到积极采纳。
      (四)监督实效增强,社会影响不断扩大
      各民主监督小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把解决问题、改善民生、促进发展作为民主监督的首要任务,开展工作注重实际、讲求实效,表现出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曾东楼副主席为组长的驻市公安局民主监督小组,坚持一年一个工作重点,围绕基层警力不足、民警待遇偏低、办案经费紧张等问题,为广大民警鼓与呼,使上述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深受广大民警好评。以贺显海副主席为组长的驻市中级法院民主监督小组,积极为法院建设排忧解难,特别是倡导全市法院系统开展带案下乡、巡回办案活动,将审判庭开到了田间地头。以伍邵华副主席为组长的驻市质监局民主监督小组,对质监工作监到点子上、督在关键处,紧扣人民群众最关注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计量公平等问题,深入一线调研,为保障提升我市食品质量安全积极建言监督,全市质监系统实现了干部队伍“零违纪”、窗口服务“零投诉”、执法办案“零过错”。驻市卫生局民主监督小组与市卫生局领导深入到市直10个医疗卫生单位开展调研,积极推动改进医患关系、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驻市规划局民主监督小组主动对市规划局的规划审批、重要项目论证、设计方案选优以及项目的招投标等,及时提出意见与建议,增强了规划的科学性和透明度。驻市城管局民主监督小组,积极宣传、支持城管工作,为市容秩序好转、城管水平提升付出了艰辛努力。驻市物价局民主监督小组认真履行职能,架起了人民群众与物价部门联系沟通的桥梁,推进了物价工作的开展,市物价局创造的“五个一”、“三个保障机制”的典型经验被誉为“湖南模式”在全国推介。驻市农业局民主监督小组围绕群众关注的“米袋子”、“菜篮子”工程,积极建言献策,以民主监督促农业发展,全市农业工作迈上新台阶,农业产业化工作连续两年获全省目标考核一等奖,连续多年被评为全省休闲农业工作先进单位。驻市房产局民主监督小组围绕“加强产权管理、优化办事程序”这一主题,深入基层单位专题调研,向市房产局提出了进一步简化办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等流程、细化服务事项的建议,促使该局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模式等便民利民举措。驻市教育局民主监督小组将民主监督和教育中心工作有机结合,积极建言教育强市建设、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有效解决了城区群众和进城务工家庭适龄儿童“入学难”问题,城区“大班额”问题得到一定控制,为促进我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育形象作出了积极贡献。驻市文化局民主监督小组积极为文化工作排忧解难,全市文化遗产保护、艺术中心建设、网吧管理等多项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驻市工商局民主监督小组与该局密切配合,针对食品安全、非法传销、假冒伪劣、虚假广告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提出监督建议,并积极参与专项整治,为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了大量工作,社会反响良好。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督查发现,我市统一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还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措施不够硬。对一些重大决策难以有效实施监督,对一些热点问题没有及时实施监督,对一些难点问题缺乏攻坚举措,对涉及民生民情的重大问题缺乏切实可行的整改机制。
      (二)方式不够新。一些民主监督小组在进行民主监督时,大多是随部门思路走,如何独立履职思考的少,有的民主监督小组仍然局限在参加部门会议等“高层”活动,深入一线和基层主动调研、了解民生民情较少,监督的方式方法过于单一。
      (三)效果不够实。民主监督成果因条件限制得不到有效转化,委员提出的一些意见和建议未引起应有重视。民主监督实际工作中听取情况通报多,实质性监督少,民主监督范围广,专题监督不够深。  
      (四)发展不平衡。受委员工作精力、能力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各派驻单位之间、各监督小组之间工作开展不够平衡。个别派驻单位民主政治意识不强,对民主监督工作不够重视,有抵触和推诿现象。市水利局在支持配合沟通方面不够主动。
      三、对下阶段民主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争取党政支持,增强刚性约束。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强民主监督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主动争取党委重视和政府支持,统筹推进民主监督工作,依法维护委员民主监督合法权利,确保民主监督落实到位。
      (二)注重规范管理,建立机制保障。要积极推进民主监督员统一委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着力建设长效机制。对民主监督员的产生程序和条件、权利与义务、培训与指导、工作制度与保障、评比与表彰等,用制度形式加以规范。政协相关委室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定期召开民主监督员工作情况汇报会或经验交流会,及时交流情况、总结经验、部署工作,推动民主监督有序规范高效开展。
      (三)强化素质建设,提升监督水平。一是要选派综合素质比较高、能够胜任工作的政协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二是要加强对民主监督员的教育培训,熟悉掌握民主监督的原则、方法和相关知识,增强监督本领,做到不说外行话、不当“门外汉”,确保民主监督有的放矢;三是要严格监督工作纪律,对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通过组织程序反映,不可随意散布,不得给派驻单位正常工作造成负面影响;四是要建立民主监督员履职档案,加强与派驻单位和民主监督员的联系,及时了解并掌握民主监督员的履职情况,实行“能者保留、劣者淘汰”的动态管理,确保民主监督员队伍精干高效。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监督氛围。要重视和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宣传工作,政协相关委室和民主监督小组要加强同新闻媒体的联系互动,利用报刊、电视台、网络及时宣传推介实际工作中的做法、经验和成效,努力扩大民主监督社会影响,营造推进民主监督的良好氛围。同时通过宣传使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支持和参与派驻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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