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指南
政协邵阳市委员会2011年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10-12 信息来源:邵阳市政协 作者:邵阳市政协
邵协字【2011】8号
      根据《中共邵阳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邵市发〔2011〕10号)精神,经市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决定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3个单位开展民主评议。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切实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促进被评单位转变作风、改进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实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我市实现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富民强市做出贡献。
     二、民主评议对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房产局、市水利局
     三、民主评议内容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
      2、依法行政情况;
      3、效能建设与优质服务、业务工作与行业管理情况;
      4、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5、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情况及办理政协提案、建议案、社情民意、委员议政发言建议等工作落实情况。
     四、民主评议时间
      9月下旬在市政协十届第十三次常委会议上开展评议。
     五、民主评议的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分四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8月9日—19日)。制定工作方案,确定评议对象,成立民主评议调查组,并召开被评议单位主要负责人、办公室主任、调查组成员会议,部署评议工作。
      2、调查阶段(8月20日—9月10日)。各评议调查组深入被评议单位,开展动员,听取汇报,了解被评议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召开座谈会、谈话走访、问卷调查、实地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和收集政协委员、干部职工、人民群众和相关单位对被评议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被评议单位同时对照评议内容,认真查找自身问题,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写出汇报材料。评议调查组分析、梳理、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写出评议调查报告,并就评议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向被评议单位通报。评议调查组向主席会议汇报调查情况,修改完善评议调查报告。
      3、评议阶段(9月下旬)。召开市政协常委会议组织集中评议。被评议单位汇报工作情况;评议调查组提出综合评议意见;政协常委会评议发言;组织民主测评,由与会政协常委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对被评单位做出评价,并公布测评结果。凡经测评,对不满意票超过与会常委人数三分之一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规定整改期限。
       4、整改阶段(2011年10月—2012年6月)。根据民主评议情况,由民主评议办公室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形成民主评议综合报告,连同测评结果一并报送同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对第一次评议测评限期整改的单位,适时进行第二次民主测评,不满意票仍超过与会政协常委人数三分之一的,由市政协党组提议,报请市委研究,经组织考察认定确需采取组织措施的,依照有关程序对单位一把手免职或责令辞职。
     六、组织领导
      民主评议工作在市政协常委会领导下进行,市政协成立领导小组,由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任组长,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党组成员、副主席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毛益顺兼任办公室主任,秘书长肖益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同时成立三个评议调查组,负责组织评议调查、综合评议等具体工作。
      第一评议调查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带队领导:曾东楼
      组长:罗玉梅        副组长:张平华
      组员:唐章平    黄卫坤    陈海洋
      第二评议调查组(房产工作)
      带队领导:杨建新    
      组长:陈代义        副组长:曾祥祺
      组员:李蓉娥    何文刚    罗文新
      第三评议调查组(水利工作)
      带队领导:伍邵华
      组长:张正清        副组长:马铁鹰
      组员:郑红兵    苏晚辉    谢洪军
     七、工作要求
      1、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是落实市委办〔2008〕10号、市委〔2011〕10号文件和市政协〔2009〕12号文件精神,有效实施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各民主监督小组、被评单位、评议调查组要充分准备,全面动员,密切配合,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政协民主评议工作。
      2、民主评议工作要坚持严肃性、真实性、实效性相统一,对被评议单位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建议。评议调查组要严守评议纪律,评议期间,不参与被评议单位处理相关具体问题。市政协相关委室要跟踪督促评议整改意见落实工作。
      3、被评议单位接到民主评议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形成汇报材料于2011年8月底报送市政协办公室。
68.8K
  打印            关闭窗口
友情链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邵阳市委员会所有 备案号:湘ICP备19007941号
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城北路205号 邮编:422000 电话:0739-5450718 传真:0739-5450707
建议使用IE 6.0,1024*768以上辨率,32位增强色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