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认识做好政协社情民意信息办理反馈落实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民政协组织、政协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向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是履行政协职能和政协委员职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好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办理与反馈工作,能够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畅通下情上达的渠道,推动党政工作部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全市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政协社情民意信息办理和反馈工作的重要性,要把它作为加强与各界群众联系,了解民情民意,关心民生民计,接受民主监督,完善科学决策机制,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抓好落实工作。
二、建立政协社情民意信息办理反馈落实工作机制
人民政协组织、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由市政协办公室编印成《社情民意》,分为专报稿和送阅稿两种形式。专报稿限于涉及全市性、普遍性、倾向性、重大问题的信息,由市政协领导负责把关,专报市级领导。送阅稿系涉及有关部门工作、印送有关部门和相关领导的具有参阅价值的政协信息。《社情民意》专报稿,经市委领导批示的,由市委办公室在领导批示后的三天内将批示件原件交送相关单位办理落实,同时将复印件寄送市政协办公室和撰写社情民意信息的委员;经市政府领导批示的,由市政府办公室在领导批示后的三天内将批示原件交送相关单位办理落实,同时将复印件寄送给市政协办公室和撰写社情民意信息的委员。《社情民意》送阅稿如有市级领导批示,参照专报稿处理办法交由相关单位反馈落实。
市直相关部门接到《社情民意》专报稿市领导批示件后,要认真研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于领导批示后的1个月之内报告给批示领导和告知委员本人,同时将结果报送交办单位和市政协办公室。有关问题一时难以处理到位的,市直相关部门要在领导批示后的15日之内向批示领导和委员本人说明理由,同时报告交办单位和市政协办公室,但在领导批示后的3月之内必须将办理结果报告批示领导和告知委员本人,同时将结果报送报告交办单位和市政协办公室。
三、实行社情民意信息办理反馈落实责任制和追究制
《社情民意》办理反馈落实工作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市政协办公室将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不定期对《社情民意》办理反馈落实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社情民意》办理反馈落实工作委员不满意的,必须重新办理,对办理反馈落实不认真、拖沓的按《中共邵阳市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若干意见》(邵市发〔2008〕21号)有关规定处理。市政协每年对《社情民意》办理反馈落实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对办理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
(此件发至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