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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邵阳民主监督工作的几点认识
发布时间:2013-03-01 信息来源:邵阳市政协 作者:毛益顺
     第一条:民主监督制度建设有突破
      民主监督是政协履职的弱项,监督什么,怎样监督,采用什么样的监督措施以及适用什么样的监督手段,无章可循,缺乏制度保障。为解决这个问题,市政协党组认为,要从基础工作抓起,要从制度建设入手。届内争取市委出台了三个具有突破性的文件。一是2008年的21号文件,二是2008年的10号文件,三是2011年的10号文件。2008年的21号文件就人民政协履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做了阐述,对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主要形式、基本程序和方法做了明确规定,对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文件还提出了“四在前”要求,重大事项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审议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和干部公示之前,从而变“三在前”为“四在前”,第一次有了“干部公示之前”之说,这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重大影响。2008年的10号文件对统一委派政协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有了明确规定和要求,从而实现了“受聘监督”到“派员监督”的转变,我认为这是个具有时代意义的大转变。2011年出台的10号文件是一个民主监督工作管总的文件,体现了政协理论创新和工作创新,这个文件的核心是健全和完善了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五大机制:统一委派机制、民主评议机制、协商通报机制、经常性监督机制和维护委员合法权益机制。其中委员维权机制是邵阳首创,受到广大政协委员和全社会好评,上级政协也给予充分肯定,省政协办公厅转发了这个文件。上述三个文件,为全市政协系统开展民主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和理论依据,从此民主监督从内容、形式到程序、方法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有理可讲,很好地解决了政协民主监督目标随意、办法不多和刚性不足的问题,民主监督真正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轨道。
     第二条:民主监督工作机制有创新
      一是“聘”改“派”变被动为主动。十届政协前,有近20个市直部门聘请了部分市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这种自己请人监督自己的作法有积极意义,但弊端不少,最主要的是委员缺乏主动性,没有主动权,好比“客人不要管厨房事,吃什么菜由主人决定”。不少部门聘请委员监督一年难得搞一次活动,形同虚设,监督效果就可想而知了。市十届政协党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将民主监督由“受聘监督”改为“派员监督”,在市委的支持下,我们先后向公、检、法等26个公权力相对集中、与民众民生联系紧密的单位,委派了78名政协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政协委派的监督小组做到“四有”,有组织领导、有监督计划、有重点目标、有工作要求,监督行为由个人意志变成组织意志,由个体监督变为整体监督,由被动监督变为主动监督。解决了监督员对谁负责的问题,监督员的底气足了,单位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强了,监督效果非常明显。驻市公安局监督组把交通秩序、执法透明度等问题列入监督重点,较好地解决了执法过程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驻市卫生局监督组重点监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社会给予了积极评价;驻市教育局监督组通过监督较好地解决了中小学大班额、补课风和乱收费问题,等等。
      二是民主评议彰显民主监督力度。政协的民主监督,社会上评论没有深度和力度,就是说民主监督选题较准确,分析问题也较透彻,但力度不够、杀伤力不强,“雨过地皮难得湿”,主要是被监管单位把民主监督不当回事。为解决这个问题,市十届政协把民主评议作为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在方法上积极创新,坚持三条,一是不评“班子”评“问题”。坚持准确定位、把握适度、解决问题的原则,针对发展中的问题、“和谐社会”不和谐的问题等开展专题评议,力求解决问题,不找岔子,不针对个人。二是不重空谈重民生,空谈误国、误事,必须注重实实在在的民生问题,坚持把握“整体利益为重、民生问题为要”的主题,选择群众最关心、联系最紧密的问题开展评议,促民生改善,让群众得利。通过民主评议解决了市区教育结构和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问题,教育公平程度得到提升。又如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最基本、最现实的切身利益,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通过民主评议,全面提升了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相关部门的责任意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不求“一利”求“多赢”。民主评议要取得实效,需要集委员之智,合社会之力,竭部门之能。在选题时,我们注重选择党委政府重视、社会各界关注、人民群众期盼、相关部门欢迎的专题,在评议中,始终坚持协商性、建设性原则,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既注重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又注重发挥部门的能动性,积极引导相关部门变压力为动力、变外力为助力、变分力为合力。以评议为契机,找准问题,解决矛盾,推动工作。这种评议,党委政府、政协组织、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都是盈利方,都是利益攸关方,皆大欢喜。
      三是在制度保障上给力。2011年市委10号文件明确规定:凡在市政协组织的民主评议测评中,不满意票超过与会常委人数三分之一的单位,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二要进行第二次测评,第二次测评不满意票仍然超过与会常委人数三分之一的,市政协党组向市委建议,经考察认定确需采取组织措施的,依照程序对单位一把手免职或责令辞职。同时规定,对民主监督交办事项该办不办或办理不力的,或要求单位负责同志到政协接受咨询、说明情况,或跟踪督办,通报督促落实,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从而大大彰显了民主监督的力度,消极对待政协民主监督的现象没有了,忽悠民主监督的现象也没有了,监督和接受监督的积极性空前高涨。
     第三条:民主监督成果转化有实效
      民主监督是手段,促发展、促和谐、促民生改善才是民主监督目的。这些年我们十分注重民主监督成果转化,譬如驻市公安局监督组,坚持一年一个监督重点,一年一个监督专题,通过几年努力,解决了基层警力不足、执法水平不高、执法环境不优和办案经费紧张的问题,民警待遇也相应得到提高。又如驻市检察院监督组把涉检信访做为监督重点,连续三年实现了无缠访、闹访和重复信访。再如,驻中级法院监督组倡导法院系统开展带案下乡巡回办案活动,将审判庭搬到田头地间,深受社会好评;民主评议城区医疗卫生状况活动中,监督组和卫生局领导到10个医疗单位调研,边调边评,边评边改,医患矛盾得到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特别是促进了医德医风的改善。驻市质监局监督组把队伍建设作为监督重点,通过几年努力,去年全市质监系统实现了干部队伍“零违纪”、服务窗口“零投诉”和执法办案“零过错”的目标。驻市工商局和市食品药品局监督组,注重对食品药品安全、假冒伪劣产品和非法传销等工作开展监督,进行专项整顿,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社会反响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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