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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促进反腐倡廉深入开展
发布时间:2011-05-25 信息来源:邵阳市政协 作者:中共邵阳市纪委 邵阳市监察局
      市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把办理提案作为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有效方式和重要载体,作为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途径,明确领导抓,强化责任办。2007年至2010年,市纪委、监察局共承办市政协委员提案40件,其中重点提案5件;提案办理答复评估结论均为“满意”以上,其中办理答复“很满意”19件,占总数 47.5 %。市纪委、监察局连续八年被评为市直党委系统办理提案工作先进单位。我们的做法是:
      一、坚持“三个强化”,完善提案办理工作格局
      1、强化领导。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自觉强化接受民主监督的意识,在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在具体业务上支持和指导提案办理工作。市纪委、监察局成立专门的提案办理班子,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张亦贤负总责,监察局局长和监察局一名副局长具体负责,由监察综合室牵头,相关室参与,成立了提案办理办公室。市纪委常委会每年2次专题听取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汇报,年初对提案任务、责任分解和经费保障进行研究,年底对提案落实、办理答复听取汇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张亦贤对提案办理高度重视,亲自督办,亲自协调解决重点提案办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强化机制。我们建立健全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使办理工作实现了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一是健全了“登记、呈批、交办、督办、审核把关、检查落实”等办理程序,做到办理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建立了与政协委员定期沟通机制,增强提案办理的针对性,提高委员们对提案办理的满意度;三是建立了督导机制,指定专人对提案办理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重要提案实行跟踪办理。
      3、强化责任。实行委局领导、承办室和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负责制,坚持对每件提案办理做到“五定”,即定分管领导、定承办人员、定办理任务、定责任目标、定办理时限。监察综合室对办理工作进行协调督办,明确一名责任心强、熟悉政策、工作细致扎实的同志,具体负责提案办理后的情况反馈和意见收集。负有任务的有关室建立了办理时间表,一环扣一环,防止中途脱节和延误。
      二、注重“三个环节”,确保提案办理任务落实
      1、抓好方案制定。制定好办理方案是取得提案办理实效的前提。我们坚持年初制定一个总方案、每一件提案制定一个具体承办的子方案。每年市“两会”召开后,监察综合室将对收到的提案进行梳理登记,分门别类,提出办理意见,经主要领导批示后,由分管提案的领导主持召开会议进行交办,并对提案办理的步骤、方案、程序进行明确,提出具体的办结时间。
      2、抓好调查研究。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是取得提案办理实效的基础。多年来,我们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好的做法,根据提案的具体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调查,增强提案办理的针对性。一是走访有关协办单位。通过走访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对提案提出的问题进行调研,交换办理意见,提出更切实可行的措施。二是深入现场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为解决问题提供事实依据。三是召开座谈会。
      3、抓好联系沟通。加强联系沟通是取得提案办理实效的关键。在办理全过程中,我们保持与政协委员和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实现“办理前联系、办理中征求意见、办理后跟踪回访”。办理前期,主动了解委员提出提案的意图,找准问题的症结,做到快捷办理,不走弯路;办理中,征求委员的意见,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质量;办理后,将办理结果及时向委员反馈,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回访。2007年至今,承办的40件市政协委员提案,沟通率、答复率和满意率均实现了100%,特别是“很满意”19件,占总数47.5%。
      三、突出“三个着力”,彰显提案办理的实际效果
      我们深深体会到,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不仅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更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强大动力。在办理政协委员提案中,我们不是单纯地为办提案而办提案,而是把办理提案的过程作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开展、拓展查办领域和整治不正之风的过程。在办理中,我们还建立了定期向政协通报情况的制度,并邀请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担任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监察员,邀请政协委员参与行风评议、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综合测评、信访接待、招标监管等工作,实现了党内监督、行政监督与政协民主监督的有机结合和良性互动,从而有效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1、着力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干部作风问题一直是政协委员关注的重点和焦点。2007年以来,市纪委、监察局每年接到政协委员关于作风方面的提案不少于3件。为此,我们接连采取措施,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大力整饬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软、懒、散、贪、乱、奢、推”等问题。同时,层层推行作风建设公开承诺制,出台《邵阳市作风建设“十个严禁”》,强化责任追究,逐步构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通过几年来的强力整治,全市干部作风明显转变,正如一位政协委员在座谈中所说的“动了真格、下了重拳、见了实效”。
      2、着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经济环境如何,政协委员最为关注。2007年至2010年承办的40件提案,近50%提案与经济发展环境有关。为此,我们坚持标本兼治,加大整治环境的力度。2007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集中解决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2009年,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规范涉企检查行政执法行为的若干意见》,对行政执法部门到企业检查的频次和时间等做了硬性规定,推行了同城一家检查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制度。对政协委员多次反映到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综合测评机制有待完善问题,我们及时吸收政协委员好的建议,坚持常抓常新,积极邀请政协委员参与测评打分,邀请政协有关委室参与测评的组织实施,自觉把测评工作置于政协的监督之下,确保测评组织的公平公正。
      3、着力规范权力运行。针对一些委员反映“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增多的问题,市纪委、监察局在大量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强对县处级正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并在全市范围内对县处级党政正职开展述廉评议工作。2010年4月20日,省纪委组织观摩了评议大会,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许云昭同志亲自出席,对我市开展县处级党政正职述廉评议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要求在全省推广。全面推行了“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单位人事、不直接分管财务、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和重大事项决策“末位表态”等措施,从制度上防止“一把手”权力滥用和独断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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