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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和谐高效法治环境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22-07-20 信息来源:邵阳市政协 作者:邵阳市政协

市政协常委、市律师协会副监事长

湖南九天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君谊

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一个地方吸引力和竞争力的最主要构成。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我切身感受到邵阳近年来法治环境的向好,在解决发展难题和群众关切中把法治建设落到了实处,可以自豪地说,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在当今邵阳绝无发生的可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发展,目前,我市在税务部门登记的中小微企业数量达到45532户,这些企业是邵阳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然而,中小微企业由于市场主体偏弱,在债务清偿、账款回收、合同履行、用工关系等涉法涉诉案件上存在着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为帮助这一庞大群体解忧纾困,助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积极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一是要公平判案,平等保护外来企业。要贯彻落实好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一视同仁对待本土和外来企业,对个别针对外来企业的恶意保全、虚假诉讼、天价赔偿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必须依法依规严惩追责,坚决落实好典型案例挂牌督办制度和邵阳市营商环境十条禁令二是支持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强化预约合同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等制度运用,提升中小微企业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同时,对因疫情等不可抗因素影响导致失信的企业,借鉴外地法院经验,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由执行法院向被执行企业发出《信用修复证明》,今后可正常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资信贷等经营活动。

二、建立有界限的威慑,加强中小微企业产权司法保护

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切实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把民事责任认定为刑事责任,特别是防止把中小微企业正当融资认定为非法集资,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对中小微企业开展的以创业为目的的经济活动,其边际行为涉嫌犯罪的,在肯定其主要目的、行为正当性的前提下,建议予以宽大处理,可诉可不诉的一律不诉,法定刑三年以内的以不判实刑为原则。

三、优化有便利的服务,开辟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绿色通道”

由于近年来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增长,部分法院从立案到排期开庭往往中间间隔了几个月,这样长的时间中小微企业是等不起的。建议将之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绿色通道,拓展延伸到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以法院快立、快审、快执等措施,帮助中小微企业及时回笼账款,缓解资金压力。同时,针对我市高新企业大都集中在邵阳经开区,建议由双清区法院在邵阳经开区设立法律服务站的基础上,再增设法庭,选取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好、有大局意识的法官担当重任,集中资源优势,更有利于中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

四、推动有温度的发展,最大限度降低执行措施对中小微企业的不利影响

一是依法审慎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充分认识到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可能给企业带来的负面溢出效应,对确有必要采取保全措施的,优先选择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的财产进行保全,尽量查封固定资产,不轻易冻结银行账户,并在能够实现保全目的的情况下,允许对保全财产进行置换,最大限度降低保全措施产生的不利影响,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二是依法做好保护挽救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对于中小微企业因资金流动性困难不能清偿债务的,尽量对被执行企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多组织协商,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为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创造条件。三是积极探索柔性执法手段。通过预通知承诺制督促企业执行,最大限度降低执行措施对企业产生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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