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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政协统一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3-10-19 信息来源:邵阳市政协 作者: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王若波
(2013年5月29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按照市委的要求,市政协决定继续开展派驻民主监督员工作。今天,我们召开本届政协首批统一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动员会议,目的就是进一步深化统一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推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力求民主监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在此,我代表市政协对各有关部门、单位大力支持政协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光荣担任民主监督员的各位政协委员表示热烈祝贺。
      我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员统一委派工作开始于2008年,经过5年多的实践探索,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大力支持下,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积累了许多工作经验,开创了民主监督新局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为改进党委政府的工作,推动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以及及时反馈社情民意,改变干部作风,提高人民群众对于各个部门工作的满意度发挥了积极的督促作用。实践证明,开展民主监督员统一委派工作是政协加强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也是服务发展、服务民生和助推政府工作的有益探索。为此,中共邵阳市委将“健全完善民主监督统一委派机制”写进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邵市办发〔2011〕10号)。下面,我就如何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我市民主监督员委派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政协的民主监督员工作
      民主监督工作是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之一,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大举措。开展民主监督员工作是市政协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提高履职水平和民主监督实效的重要形式。在新的形势下,需要我们进一步认清这项工作的重要性。
      第一,开展民主监督员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意见的重要举措。2006年以来,中共湖南省委和中共邵阳市委先后召开了政协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文件,中共湖南省委湘发〔2006〕15号文件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积极支持政协开展民主监督,把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作为促进自身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主动地为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创造条件。将民主监督与行政监督、法律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保证民主监督的有效实施。政协在开展民主监督活动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和有关材料。”今天,市政协选派49名政协委员分别担任12个政府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民主监督员,正是贯彻落实省、市委文件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结合我市实际,加强和深化民主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
      第二,开展民主监督员工作,是配合党委政府促进发展、服务民生、建设美丽邵阳的重要方式。促进发展、履职为民是人民政协的工作中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人民政协的政治使命。政协的民主监督,具有独特的优势:一是政协的位置比较超脱,不受部门和地区利益的局限,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二是作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聚集了各党派、各阶层、各界代表人士,能够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面进行监督;三是人才荟萃,选派的监督员素质相对较高,能够理性、客观地反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个方面的看法。这些优势决定了政协民主监督员工作具有相对的公正性、相对的广泛性和相对的群众性。通过选派政协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及时就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有助于协助政府部门和单位改进工作、完善政策、推进落实,有助于进一步做好发展的工作、民生的工作、和谐的工作,有助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效能建设。
      第三,开展民主监督员工作,是加强和推进政协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形式较多,如提案工作,党委、政府就重要问题在政协与各界人士进行协商,政协组织的视察、民主评议和反映社情民意等。向政府部门统一委派民主监督员,是政协在新形势下探索的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又一种有效形式,是民主监督的拓展与延伸,是深化民主监督工作、加大民主监督力度、提高民主监督实效的重要举措。通过这项工作,可以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提高政协委员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加积极地关注经济建设、关注社会发展、关注百姓生活,更加主动地为党委政府出谋划策、排忧解难。
      各位委员、同志们,开展统一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有利于丰富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内容和形式,开辟了一条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监督的重要途径;有利于行政部门、执法执纪部门、“窗口”单位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倾听人民群众意见;有利于建设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法治政府,为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切实有效的载体,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建设的本质要求和发展方向。我们把民主监督员派到党政部门、司法机关,目的不是为了站在这些部门(单位)的对立面去找问题、挑毛病、出难题,而是寓监督于参与、支持和服务之中,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推进职能部门(单位)忠实履行职责、重视民生、体察民意、解决民忧,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中尽职尽责、努力工作,使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得到全面公正地贯彻执行。为此,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明确民主监督的目的意义,认真开展民主监督,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充分调动政协民主监督的主动性和受派单位的积极性,形成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支持的良好氛围,共同把民主监督工作做好。
      市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环保局等12个部门单位都是与百姓生活紧密相关的管理及服务部门,职能多,任务重,需要方方面面的关注和支持。市政协这次选择这些部门进行民主监督,不是工作有问题才监督,也不是后进单位需要监督,目的是为了拓宽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渠道和范围,强化政协民主监督力度,以点带面地加强政府部门和队伍建设。当然,也要通过开展民主监督活动,发动政协委员监督评议政府部门的工作,找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可以上下沟通,理顺关系,集中民智,整合民力,凝聚民心,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促进各项事业发展。
二、突出重点,讲究方法,切实做好民主监督各项工作
      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能否真正取得实效,关键在于民主监督员的主体作用能否得到充分发挥。这次安排的只是第一批,今后还将根据工作需要陆续派出第二批、第三批。每个民主监督小组由3至5人组成,任期与政协届期一致,享有与监督工作相应的知情、调查、视察、协商、建议等权利,可以通过参加被监督单位有关会议和活动,开展调查研究,个案追踪,组织对口协商,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宣传报道等方式进行民主监督。在此,我着重就民主监督员如何做好监督工作提几点要求:
      一要突出重点“会”监督。根据有关规定,人民政协可以围绕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地方重大决策的有关情况,以及自身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依法行政等情况进行民主监督,但是部门的工作千头万绪,以监督小组有限的人力、物力、精力,不可能面面俱到,这就需要我们选好民主监督的切入点,突出监督的重点,明确监督的主题,提高民主监督的针对性。要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把部门对有关工作的落实作为监督的主题,使民主监督的内容与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同步。要认真了解社情民意,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作为监督的主题,帮助解决民生问题,使监督工作与群众愿望相一致。要主动听取被监督单位的困难和要求,把部门急于要了解的信息作为监督主题,帮助反映和解决部门在政策上、体制上、管理上遇到的瓶颈,把脉开方、呼吁呐喊,使监督工作与部门思路合拍。要密切结合提案工作,把部门对政协提案的办理落实作为监督主题,使监督与提案督办工作合力,发挥联动作用。
      二要加强学习“能”监督。做好民主监督工作,学习是前提和基础。民主监督员来自各个部门、各个党派、各个团体,专业经历各不相同,仅凭一腔热情是不能履行好监督职责的,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足够的业务知识。这就要求民主监督员必须加强学习,认真学习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共邵阳市委〔2006〕20号、〔2008〕10号、〔2011〕10号文件精神,深入学习派驻单位的具体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等,不断扩大知识面,努力提高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同时还要善于学习,要重点了解受派单位的工作职能、主要工作环节、基本运行程序、相关政策法规等,只有对这些问题有一个基本了解,才能有的放矢,建言建到点子上,监督监到关键处,才能提高民主监督工作水平。
      三要讲究方法“善”监督。好的监督方式是提高民主监督小组工作质量的重要保障,是民主监督活动能否科学有序进行的重要前提。作为民主监督员,要认真按照民主监督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参加被监督单位的有关会议,听取被监督单位工作通报、工作部署,了解他们的工作任务,做到知情议政。要围绕监督主题主动赴街道、村居(社区)、部门办事窗口等地开展调研视察、明查暗访、座谈讨论等活动,充分掌握基层信息,有力开展相关论证,使监督有理有据,切合实情。除此以外,还要积极探索新的、富有成效的监督方式,努力做到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沿袭与突破相结合,确保民主监督活动载体更多,渠道更广,质量更高。
      四要公正廉明“敢”监督。身不正,不足以服人,言不诚,不足以动人。民主监督小组由市政协统一委派,在某种程度上就代表着政协的形象。民主监督员是否尽职尽责地履行监督责任,对受派单位的工作也会带来不同的影响。因此,民主监督员要时刻铭记自己政协委员的身份,切实维护好政协委员形象和政协整体形象,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既不能一味地唱赞歌,帮助受派单位掩盖矛盾;也不能凭个人好恶,意气用事,干扰受派单位的正常工作,更不得借机谋取私利。具体做到“六不”:民主监督员不直接处理问题,不直接决定事项,不干预被监督单位的日常工作,原则上不接受所在单位宴请,不要所在单位派车,不在受派单位报销费用。每个监督员都要始终做到洁身自好,清廉自律,一身正气,不辱使命。民主监督员属兼职,不脱离所在工作单位和工作岗位,被监督单位不发报酬。但其所在工作单位应在时间、用车、经费等方面予以方便。同时要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开展民主监督的关系,与受派单位保持一种良好的工作关系,真正做到尽职不越位,帮忙不添乱,问政不干政,补台不拆台。
      五要注重监督质量,确保监督实效。民主监督工作的意义,简单地说就是通过批评和建议的方式,推进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科学执政。这就要求我们注重监督的结果,把提出高质量的、有价值的意见建议作为工作的主要任务。要认真分析监督工作中收集的信息和资料,特别是要给职能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策略,促进职能部门工作的改进。要大力推行意见建议书面化制度,在与有关职能部门面对面交流的基础上认真撰写格式规范、内容翔实、建议合理的民主监督小组建议书,上交市政协审核后统一发文给被监督单位。要积极发挥政协渠道畅通的优势,将监督工作中发现的有价值的社情民意和被监督单位工作中急于解决的困难和问题,通过议政建言、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送反映,积极助推相关问题妥善解决。要注重监督质量,努力做到“五个结合”:一是被动监督与主动监督相结合。所谓被动监督就是受派单位请监督员参加会议,征求工作意见,监督员应在会前根据会议主题做一些必要准备,以便会上充分发表意见。主动监督就是根据群众意见和平时掌握的情况,主动与受派单位进行沟通和反馈,随时对他们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二是肯定与批评相结合。就是对受派单位的工作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问题,不能光讲成绩,不讲问题,当老好人;也不能光讲问题,不讲成绩,挫伤受派单位的积极性,二者要找准结合点,做到是非分明,恰到好处。三是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为了提高民主监督效果,可以就某些环节进行一些明察暗访,了解实情。但要避免暗访的神秘化,造成误解。四是阶段性监督与全程跟踪监督相结合。重视有关单位对反映意见的整改和效果跟踪,并注重抓好整改工作的反馈。反馈要严肃慎重,对于重大及敏感事项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应事先与市政协民主监督员工作小组及分管领导联系,经市政协主席办公会议审定后,以监督小组的名义向有关单位反馈。五是发挥个人作用与借助组织力量相结合。在监督过程中,我们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监督员的个人主观能动性,理直气壮地开展工作;另一方面,工作中确实遇到难题,也可借助组织力量,由组织出面,通过调研、视察等形式,集中集体智慧,提高监督效果。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民主监督工作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指出:“党委要切实完善民主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监督。要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及时通报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实行统一委派民主监督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被监督单位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责任心来对待,切实领会好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按照中共邵阳市委下发的〔2008〕10号、〔2011〕10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工作。
      民主监督不是一个单向的工作,需要监督双方精诚合作,密切配合。要使这项工作真正发挥作用,除了需要广大民主监督员的努力外,还需要全市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受派单位的配合支持。受派单位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要加强领导,主动接受监督。各受派单位要做到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工作上大力支持,在改进工作上务求实效。要明确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使民主监督工作做到专人分管、专人联系。要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岗位职责,公开纪律规定,实行挂牌上岗,规定办事时限,方便监督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把市政协委派民主监督员作为查找差距、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机会,自觉、主动的接受民主监督。
      二是要积极配合,创造良好条件。各受派单位要主动加强与民主监督小组的沟通联系,主动向民主监督员提供有关资料,通报工作情况,邀请监督员参加重大活动,为民主监督员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出台前,应注意征求和听取民主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要支持监督员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参与监督工作,通过邀请民主监督员参加本单位专题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参与本单位调查研究、案件查处等活动,切实让民主监督员掌握实情、把好脉搏,做到知情议政,为受派单位出谋划策创造条件。
      三是要积极整改,改进工作作风。各受派单位要建立健全对民主监督员小组和群众反映的意见进行核查、处理、反馈的工作机制,以真心实意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问题的整改。对民主监督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建议要虚心听取、认真研究、择善而从,并把采纳、落实情况及时向提议人反馈,真正做到“广开言路、开门纳谏”,倾听来自各方的意见和反映,推动和促进本部门工作。各受派单位不得阻挠民主监督员行使监督权利,更不得打击报复。努力形成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促共进的工作局面。这次会议后,各受派单位要尽快召开一次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本单位的民主监督工作,并提出具体的组织实施方案。
      作为政协机关来说,要优化服务,为民主监督员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市政协办公室和法制群团民族宗教委要主动协调好监督员与被监督单位的关系,切实保护监督员的民主权益,倾力打造宽松和谐的履职氛围;要加强与监督员的经常联系,及时了解监督工作开展的情况,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各监督小组之间信息交流,办好民主监督工作简报,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为大家互相学习提供平台。政协各专委会在组织视察、调研等活动过程中也要注重扩大民主监督员的参与面,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更多的知情条件。
      应当明确,开展好民主监督工作是当前市政协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市统一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正式启动。这次动员会之后,各民主监督小组要迅速行动起来,在一周内拿出工作方案,主动与受派单位联系协调,确定具体工作思路,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按照时间节点迅速着手开展工作,努力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同时,要坚决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对于在工作中敷衍塞责、组织不力、消极应付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限期进行整改。市政协将在年底召开主席会和常委会听取这项工作的情况汇报,进行工作小结。此外,还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民主监督员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位委员、同志们,随着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也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深化统一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意义重大,需要我们共同努力,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我衷心希望被监督单位的领导干部职工和各位民主监督员加强沟通、精诚合作,共同把这一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我相信,有市委的高度重视,有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民主监督工作肯定能有所建树、有所作为、有所创新,为推进我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建设美丽邵阳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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